正项级数的审敛法
定义
若级数 的每一项都非负,即 (),则称它为正项级数。
正项级数的部分和数列单调不减:。单调数列收敛当且仅当它有界,这一条是判断正项级数收敛的基础。
定理(正项级数收敛的充要条件):正项级数 收敛的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 有上界。
证明
部分和数列单调不减。若它有上界 ,由单调有界准则, 收敛,级数收敛;反之,若级数收敛,则 收敛,收敛数列必有界,即存在 使 对一切 成立。
因此判断正项级数是否收敛,只需判断部分和是否有上界,不必求出和。下面各判别法都是把这一条用到不同的比较对象上。
性质
比较审敛法
设 与 都是正项级数,且存在正整数 ,当 时 。则
- 若 收敛,则 也收敛;
- 若 发散,则 也发散。
简记为:大的收敛则小的收敛,小的发散则大的发散。
证明
只需证第一条,第二条是它的逆否命题。设 时 ,并设 收敛。对 ,
右端是与 无关的常数,所以 有上界, 收敛。
比较时只需从某一项之后成立,前有限项不影响敛散性。常用的比较对象是 级数:
若存在常数 使 时 ,则 收敛时 也收敛;若反向有 (),则 发散时 也发散。两个方向同时成立,即
时,两级数同敛散。
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
设 与 都是正项级数,且 。若
则两级数同敛散。
特别地:
- 若 且 收敛,则 收敛;
- 若 且 发散,则 发散。
证明
设 。取 ,当 充分大时
即 。由比较审敛法,两级数同敛散。
极限形式不必逐项验证不等式,只需算两个通项之比的极限,因此比直接比较更常用。
比值审敛法
设 是正项级数(),若
则
- 当 时,级数收敛;
- 当 (或 )时,级数发散;
- 当 时,此方法失效,级数可能收敛也可能发散。
比值审敛法也称达朗贝尔判别法,对通项含阶乘 、幂 等乘积结构的级数特别有效,因为相邻两项相除能大量约去公因子。
证明
设 ,取 使 。存在 ,当 时 ,于是
右端构成收敛的等比级数,由比较审敛法, 收敛。
设 ,则当 充分大时 ,数列 从某项起单调递增,不可能趋于 ,由收敛的必要条件,级数发散。
根值审敛法
设 是正项级数(),若
则
- 当 时,级数收敛;
- 当 (或 )时,级数发散;
- 当 时,此方法失效。
根值审敛法也称柯西判别法,对通项本身是 次幂的级数特别有效:开 次方后底数直接显现。 时,同样由 ( 满足 )与等比级数比较得到收敛。
极限审敛法
设 是正项级数。若
则级数 发散。
更一般地,若
则当 时级数收敛,当 时级数发散。
其本质是取 作比较对象,用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:此时 ,两级数同敛散,而 级数在 时收敛、 时发散。
如何选择审敛法
-
先检查一般项是否趋于零
若 不趋于 ,由收敛的必要条件直接判定发散,不必再试其他判别法。
-
按通项结构选判别法
通项含 、 等乘积结构时用比值审敛法;通项是 次幂 时用根值审敛法;通项是 的有理式或根式时,用极限审敛法或比较审敛法,以 级数为比较对象。
-
极限为 或比较对象不好找时退回比较法
比值、根值法在 时失效,此时对通项放缩,与已知敛散性的 级数或等比级数逐项比较。
例子
收敛
当 时
而 是 的收敛的 级数,由比较审敛法,原级数收敛。
发散
用比值审敛法:
所以级数发散。
收敛
用根值审敛法:
所以级数收敛。
探索
p级数的收敛与指数有什么关系?
对照有限部分和和p级数判据。
正在准备演示…
练习
的敛散性是:
参考解答
比值 ,大于 ,由比值审敛法,级数发散。
设正项级数 满足 ,则该级数:
参考解答
这是极限审敛法在 的情形:,级数发散。也可以取 ,由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得两级数同敛散,而调和级数发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