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平面及其方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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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安排
教材按“点法式 → 一般式 → 截距式 → 两平面夹角 → 点到平面的距离 → 求法”的顺序展开:先用点与法向量建立方程,再整理成一般式,随后用截距式处理与三条坐标轴都相交的平面,最后才用一般式的系数讨论夹角、位置关系和距离。
读的时候抓住一条线索就够了:三种方程是同一平面的不同写法,各自能直接读出的量不同——点法式读出点和法向量,一般式直接读出法向量,截距式读出三条坐标轴上的截距。后面的判定与计算都回到法向量。
本节的重点是求平面方程,也就是找法向量。教材给出的两条途径(已知三点用叉乘、平行于两个已知向量用叉乘)都服务于这一点;已经知道法向量时直接代点法式即可。下一节的空间直线用两个平面方程联立表示,所以这里要把一般式和法向量练熟。
平面方程的三种形式
过一点并与一个非零向量垂直的点的全体构成一个平面,这个非零向量称为平面的法向量。因此确定一个平面需要两个要素:平面上的一点,以及平面的一个法向量。
设平面过点 ,法向量为 ,其中 不全为零。点 在该平面上,当且仅当向量
与 垂直,即 。写成坐标形式得到点法式方程
展开并合并常数项,点法式化为一般方程
其中 不全为零,。反过来,任一满足 不全为零的上述方程都表示一个平面,且 就是它的一个法向量:取平面上一点 ,把方程移项就能写成以 为已知点的点法式。
若平面与三条坐标轴分别交于 、、,且 都不为零,把三点坐标代入一般方程可解出系数,得到截距式方程
称为平面在三条坐标轴上的截距。
同一平面的一般方程不唯一:方程两边乘以同一个非零常数仍是同一个平面,所以 与 只能确定到相差一个非零倍数。用哪个倍数求法向量、算夹角都不影响结果。
特殊位置的平面
一般方程中某些系数为零时,平面的位置有确定的几何含义:
| 系数条件 | 平面的位置 |
|---|---|
| 过原点 | |
| 平行于 轴( 时通过 轴) | |
| 平行于 轴( 时通过 轴) | |
| 平行于 轴( 时通过 轴) | |
| 平行于 坐标面,即垂直于 轴 | |
| 平行于 坐标面,即垂直于 轴 | |
| 平行于 坐标面,即垂直于 轴 |
规律是:方程中缺少哪个变量,平面就平行于哪条坐标轴;缺少两个变量时,平面平行于由这两个变量确定的坐标面。
三种写法之间的转换只靠代数变形,不需要新的几何条件;做题时把方程在三种形式间换一遍,就能看出哪一种最省事。
位置关系与距离
两平面的夹角
设平面 、 的法向量分别为 、。两平面的夹角 取 ,等于两法向量夹角或其补角,因此
夹角按锐角定义,所以分子取绝对值。用法向量直接算出的夹角可能是钝角,取绝对值后才等于两平面的夹角。
两平面的位置关系
| 关系 | 条件 |
|---|---|
| 垂直 | ,即 |
| 平行 | ,即 |
| 重合 | ,且两平面有公共点 |
法向量平行时常用分量比例式 表示平行。
点到平面的距离
点 到平面 的距离为
这个公式是向量 ( 为平面上任一点)在法向量方向上投影的长度;分子必须取绝对值,否则得到的是带符号的投影。
夹角、位置关系与点到平面的距离都只用到一般式的系数,所以教材把它们统一放在法向量的记号下讨论。计算前先把方程整理成 ,否则 读错,后面的比例式与距离都会跟着错。
课程约定
- 平面用法向量 表示;一般式统一写成 ,其中 不全为零。
- 截距式写作 ,教材在引出时单独强调 。
- 讨论两平面位置关系时,教材先给分量比例式,再把它与法向量平行等同看待。
- 点到平面的距离直接在一般式上计算,不要求先化成点法式。
易错点
- 比例式只能说明两平面平行或重合。教材的平行条件没有区分两者,做判定题需要区分时,要再取一个点代入。
- 点到平面距离的分子要取绝对值,否则得到的是带符号的投影。
- 特殊位置里 只说明平面平行于 轴;平面通过 轴还要求 ,不能只凭一个系数为零就断言过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