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1常数项级数的概念和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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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安排
正文从回顾数列开始,再把“把数列的项依次加起来”写成级数,把敛散性完全交给部分和数列 。本节的主线是:一般项 → 部分和 → 部分和数列的极限,五条性质都建立在这条链上。
性质按“线性、加减、有限项、加括号、必要条件”的顺序排列。性质4与性质5都附带“逆命题不成立”的提醒,这两个提醒比性质本身的表述更容易在判断题里用错,阅读时要把补充条件一起记住。
本节列出的三个标准级数各有分工:等比级数给出可以直接写出的和;调和级数用来否定“一般项趋于零即收敛”; 级数在12.2的比较审敛法中作为比较对象反复使用。读12.2之前,先把 级数在 、 两种情形下的结论记牢。
定义与部分和
给定数列 ,把它的项依次相加得到的表达式
称为(常数项)无穷级数,简称级数,记作 。其中 称为级数的一般项,也叫通项。
级数的前 项之和
称为部分和, 构成部分和数列 。
若部分和数列的极限存在,即
则称级数 收敛, 称为级数的和,记作 。若 的极限不存在,则称级数发散。
级数收敛时,和与部分和之差
称为级数的余项。
判断级数收敛,就是判断部分和数列是否有有限极限;求级数的和,就是求这个极限。一般项 描述级数的结构,但判断敛散性仍要回到 ,不能只看某一项或某几项。
敛散性交给部分和之后,性质就可以逐条用 验证。
性质
以下性质都针对收敛级数。记 ,。
线性与加减
若 收敛于 , 为常数,则 也收敛,且
若 、 分别收敛于 、,则 也收敛,且
添去或改变有限项
在级数中去掉、加上或改变有限项,不改变级数的收敛性或发散性;收敛时,级数的和一般会改变。
这条性质说明级数可以从任意一项开始写,起点不同只差有限项,所以 级数、等比级数常从 或 写起。
加括号
收敛级数任意加括号后所得的新级数仍然收敛,且和不变。也就是说,把相邻若干项先求和再相加,不会改变收敛级数的和。这条性质也常称为级数的结合律。
收敛的必要条件
若 收敛,则
证明
设 收敛于 ,则 ,且 。由 得
性质对一般级数成立,具体到某类级数还要会算部分和,下一段给三个标准例子。
典型级数
等比级数
形如
的级数称为等比级数,也叫几何级数, 称为公比。当 时,部分和为
- 当 时,,级数收敛,和为 ;
- 当 时, 不趋于 ( 时 ),级数发散。
等比级数的和可以直接写出,在幂级数等场合常作为比较对象。
调和级数
称为调和级数。它的一般项 ,满足收敛的必要条件,但级数发散。
证明 调和级数发散
把级数按 的幂分组:
第 组从 到 ,共 项,每项都不小于 ,所以第 组的和不小于
于是
部分和数列无上界,调和级数发散。
调和级数是“一般项趋于零不能保证收敛”的标准反例。
p级数
称为 级数, 为常数。其敛散性为:
- 当 时收敛;
- 当 时发散。
时就是调和级数。 级数是正项级数最常用的比较对象,具体的比较方式见常数项级数的审敛法。
与 级数比较
的通项小于 ,而 的 级数收敛,所以原级数收敛。
就是 的 级数,发散。
三个标准级数到这里就齐了,它们的结论在12.2里还会作为比较对象出现。
课程约定
- 一般级数从 写作 ,等比级数从 写;两种起点混用时以下标范围为准。起点不同只差有限项,按性质3不影响敛散性。
- 称为一般项(也写作通项), 称为部分和, 称为余项。
- 性质4的“加括号”是把相邻的项重新分组,各项的先后顺序保持不变。交换项的顺序可能改变级数的和,甚至改变敛散性;绝对收敛时才能任意重排。
重点与易错点
- 敛散性只看 的极限是否存在。写出一个“和”的表达式不等于证明了收敛,要先确认部分和数列有极限。
- 性质3只说敛散性不变;收敛时级数的和会改变,不要读成“去掉有限项后和不变”。
- 性质4的逆命题不成立:加括号后收敛推不出原级数收敛,还需要 。
- 性质5是必要条件。 可以直接判定发散, 不能判定收敛,调和级数就是反例。
- 等比级数在 时发散,包括 和 这两个容易被单独漏掉的情形。
复习要点
先默写“一般项—部分和—部分和数列”这条链,再逐条复述五条性质。最后独立回答三个问题:等比级数在 时的和是什么;调和级数为什么发散; 级数在 时是哪个级数。三问都能答上,再进入12.2的审敛法。